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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十类企业的设立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如何确定?“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吗?企业...
问: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如何确定?
答: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1)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如:宿迁恒通餐饮有限公司,餐饮为行业表述,此类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为餐饮服务。

(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如: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既有种植同时也有技术开发,则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的所属行业。

问: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
答:

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问: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吗?
答:

答:不可以。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问:
企业名称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答: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宿迁市笑九喜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市”为行政区划,“笑九喜”为字号,“食品”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