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沿街多层建筑底层商铺店招的设置应符合“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店招设置”的相关要求;
(2)二层以上单位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标牌,可在建筑物底层大厅内设置标牌,有广场的可设置落地式指示标牌,也可在建筑物外立面统一、集中设置单位标牌,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3)以大楼冠名或单一产权的建筑物可在建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标牌,可采用镂空发光字等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应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新建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应预留店招设置位置;
(2)店招、标牌内容应当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电话号码、产品(画面)推广宣传等广告信息;
(3)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4)店招、标牌应当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5)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