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目前的实践看,投资建设项目从土地摘牌到施工许可办理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审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
a.发改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审批;
b.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c.国土部门负责的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d.规划部门负责的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非政府投资项目
a.发改部门负责的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
b.环保部门负责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c.国土部门负责的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d.规划部门负责的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用地审批阶段
1规划部门负责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方案审查;
2民政部门负责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3国土部门负责的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办理;
4民防部门负责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
(3)规划报建阶段
1图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民防部门负责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消防部门负责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4规划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5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的投资项目招投标办理。
(4)施工许可阶段
1民防部门负责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办理;
2气象部门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办理;
3住建部门负责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