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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到什么地方拿?参保农作物发生了损失是否就能赔?如何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如...
问:
赔款到什么地方拿?
答:

答:通过“一折通”打卡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问:
参保农作物发生了损失是否就能赔?
答:
答:所有的保险条款中都明确了如何赔偿处理,明确赔偿处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是保险而不是包险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任何损失,保险人都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有在符合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损失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问:
如何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
答:
答:主要有两种投保方式:(1)投保人可到乡镇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直接办理投保手续。(2)由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集体投保。


问: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答:
答:目前已开办的险种:

(1)主要种植业:小麦、油菜、水稻、玉米。

(2)主要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高效农业: 蔬菜大棚(棚架、薄膜)、蔬菜大棚(蔬菜、瓜果)、山羊、肉鸡、肉鸭、肉用仔鹅、种(蛋)鸡、蛋鸭、荷(莲)藕、葡萄、露地旱生蔬菜、西瓜、苹果、梨、桃、杂交水稻制种、内塘螃蟹等。

 


问: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答: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如农民不投保,则不赔偿,也不享受国家财政保费补贴。


问: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答: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
答:
答: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退工手续?
答:
答: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两份)、退工表(一式两份)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问:
人社部门帮助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哪些服务?企业需要怎么办理?
答:
答:(1)为企业招聘提供服务:1免费发布招聘信息;2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推荐;3免费帮助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宣传。4免费组织参加招聘会活动;5企业招聘简章的审核。

(2)企业招聘员工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内容(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logo等)其它材料。


问:
初次在本区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答:有。宿城区户籍且在宿城区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以及残疾人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领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

(1)初始创业补贴。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自主创业补贴1000元;带动1人就业补贴2000元;带动2人以上就业补贴3000元。

(2)创业租金补贴。一次性给予企业实体3000元,个体工商户15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答:个体经营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利率上浮部分);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包括利率上浮部分)。合伙企业和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含利率上浮部分)。

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向当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对第三次贷款、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注:个体经营微利项目类别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餐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答: 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1)抵押:原则上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可,也可作为抵(质)押品。(2)信用保证:即由在岗有稳定收入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3)联保:即由一定数量经营状况和还贷实力相当的经营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连带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问:
哪些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免除反担保?
答:
答:(1)在国家法定年龄内,宿城区所有创业人士并创业地在宿城区范围内的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提供反担保。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答:有。

(1)对初始网络创业者,优先申请入驻各级网络创业园区、创业孵化中心。年营业额达5万元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

(2)对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新开办网店的初始创业者,达到一定网络交易量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项目扶持。

(3)对符合条件的提供5-10万元创业贷款,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4)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问:
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答:(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根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投资合伙人数,按人均贷款最高10万元,最高为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照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为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问:
在本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答:可以。借款人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社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基层人社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项目进行考察核实→创业指导机构对项目进行复审,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合作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问:
参保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退休?
答:
答: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问:
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答: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2016年10月1日之后实行“五证合一”之后登记企业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问:
社保卡如何办理?
答:
答:社保卡损坏或丢失后,先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挂失,挂失后本人带身份证或代理人带两人身份证及20元工本费(每张卡)到宿城区医保处补办,补办完成后需要激活金融功能的再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去激活。


问:
参保职工转外地就医治疗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答:转市外就诊者,需在转诊前由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宿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诊)申报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参保人员或亲属持《宿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诊)申报表》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转往医院限转往地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治疗结束后带齐:转院审批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盖上所住医院章)、出院小结(盖上所住医院章)、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宿城区医保处结算。


问:
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哪些的作用?
答:
答:持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进入本省公园免购门票;收取门票的旅游景点以及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对本省老年人和江苏省外高龄老年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老年优待证不可以用来乘坐公交车或者乘坐公交车时优惠。


问:
如何进行还款计划变更?
答:
答:(1)借款学生出现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合同还款计划变更。(2)借款学生升学(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位)的,将延长贴息期,但总借款期限不变。

 


问:
贷款逾期有何影响?
答:
答:(1)贷款逾期后,将按照130%计收罚息。(2)借款学生逾期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银监局违约统计系统。贷款逾期借款人将不能再贷到贷款,对个人未来的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问:
提前还款该如何办理?
答:
答: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提前还款,可拨打电话(电话:0527-84239723或80903163)申请还款,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申请还款;借款人提交还款申请后,可到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17窗口刷银行卡还款,也可登录支付宝还款。

 


问:
借款人借款后什么时候开始付息还本?
答:
答:学生毕业后即开始自付贷款利息,毕业后三年内(即宽限期,包括毕业当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三年后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的正常付息还本日为自毕业后每年12月21日(合同最后一年到期日为9月20日)。


问:
每年什么时间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
答:贷款申办时间大致为每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具体以每年通知发布为准。


问: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
答:贷款期限最长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低于5年。


问: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
答: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问: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
答: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5个人力资管理师或者职业指导师。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
企业引进满足规定的英才计划人才是否有补助,补助如何申请?
答:
答:宿迁市英才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985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如所在单位已向市人才办申请人才引进计划并或批准,企业引进的人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问:
符合求职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求职的过程?
答:
答: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享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相关免费的就业服务。办理流程:(1)求职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填写《求职登记表》;(2)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意向推荐岗位信息,并开具介绍信参加单位面试;(3)求职人员七日内反馈面试结果,如没有录用,则继续推荐。


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该怎么申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答:我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如果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可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取证后向鉴定取证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6个月以内实现就业,按照培训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按标准的80%给予补贴;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人,同一地区、同一工种执行统一标准。咨询电话84359692。


问: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答:我市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以下扶持政策:(1)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大学生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包括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2)提供租金补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长3年标准为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户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房租补贴及水电费减免等服务。(3)提供初次创业补贴。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1000—3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4)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大学生初次创业经营实体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问: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哪些手续?
答:
答: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同时房屋贷款已经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房屋贷款没有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的银行提供的身份证明和银行同意变更房产证明,还有贷款银行提供的他项权证;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首先要到地税局窗口交税(具体金额由地税局评估为准),然后再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可以和房产交易中心联系,号码是052784396361.

 


问:
咨询异地缴纳公积金如何在宿迁贷款买房?
答:
答:1.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账和贷款情况证明;

2.购房合同;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3.身份证等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真实性后,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公转商”贷款。)

 


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前还款?
答: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本金,不会产生任何违约金。


问: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合同签订、房产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到场共同申请。

 


问:
哪一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法适合我?
答: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相当于是在还款期内每月等额负担贷款本息,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家庭。


问:
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
答:可以提取,由受理部门核实资料真实性后办理。所需资料和提取金额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相同。

 


问:
子女购买能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答:
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父母不是作为子女房屋的共有人,父母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果父母作为子女房屋的共有人,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房屋价值部分。

 


问: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用于购买商铺、写字楼、酒店式公寓?
答:
答:商铺、写字楼属于商业地产,不属于住房的范畴。酒店式公寓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划分为商业和居住两种,居住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答:(1)退休提取。

退休支取除提供身份证外,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即时办理:①退休证;②退休工资审核表;③单位证明。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丧失劳动能力支取

提供资料:①身份证;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③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劳动部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3)出境定居或调出本市

①出境定居

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或定居地定居证明之一即可。

②调出本市

提供资料:(a)行政事业单位调离本市的,提供工作变动证明;(b)外市缴纳养老保险证明;(c)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仅出具异地公积金接收证明的给与转账。取消“外市劳动人事部门签定的劳动合同”这一条。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4)重大疾病提取

①重大疾病支取是我单位的一项人性化服务并无法律法规依据。需严格控制。

②重大疾病支取仅限本人,且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疾病范围仅限十五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精神发育发迟滞、肺心病、乙肝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人员

④重大疾病支取提供资料:(a)身份证;(b)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c)社保部门报销的结算凭证;(d)出院结算清单(加盖印章)。

⑤提取最高金额为社保报销后自行负担部分。

⑥重大疾病支取资料由经办人审核后报窗口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5)死亡支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职工死亡证明文书和原工作单位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单位委托书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公证文书上需载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姓名。

提供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2)单位委托书或公证书;(3)提取人具结书。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

(6)职工被判刑收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供资料:①提取人;②被提取人身份证;③由监狱管理部门或原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

(7)法院执行提取

①各窗口要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查询、封存、冻结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将法院出具的查询、封存、冻结法律文书交窗口负责人存档。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按月或按年还贷的除外。

②法院出具被执行人已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证据时,如男年龄已满60周岁,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被申请人购房的合同原件等,经窗口负责人批准,给予配合直接划拨住房的公积金,有关证据和划拨法律文书一并存档。

③其它情形等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中院协商后再定。


问:
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
答:(1)购房提取;(2)建造、翻建、大修提取;(3)还贷支取;(4)支付房租提取;(5)重复叠加使用公积金提取;(6)其他情形提取。


问:
如何设置住房公积金密码?
答:
答:密码的设置有两种方式:一是凭身份证号码和职工账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设置,二是凭身份证号码和职工账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设置。


问:
住房公积金余额如何查询?
答:
答:目前查询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公积金窗口处现场查询等。(1)电话查询:拨打12329按1号键,输入身份证号及储金卡号即可查询。(2)网站查询:网上查询:网上宿迁(政务服务板块—热点查询—公积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uqian.gov.cn/sofpro/cx/fund.jsp   ,查询时需输入身份证号,储金卡号(旁边有个箭头图标,点一下就会有储金卡号、职工账号、联名卡号3个选项,任选1个输入即可)。(3)柜台查询: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方可查询。

 


问:
目前只有房产证,如何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答:
答:待房产开发商至国土部门备案后,请持以下材料到市便民方舟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更换手续:(1)撤押手续(有房款抵押的需办理);(2)房产证;(3)购房合同;(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7)房屋登记簿(持身份证到市便民方舟房产交易30号窗口领取)。

 


问:
房屋转让之前房产证是否需要先换成不动产权证?
答:
答:原已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依然有效,转让之前不需要先换发不动产权证,可直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以及之后的产权转移手续。若原先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买卖双方须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该房屋是否符合土地登记相关条件,待确认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后方可持房产证申请办理网签备案。

 


问:
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更换成不动产登记证吗?
答: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的要求,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因此,已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更换。